摘要

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组织先后通过国际公约、隐私保护与个人数据跨界流通指南、隐私保护框架等文件对网络隐私权予以了确认和保护。以欧盟和美国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发达地区和国家,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隐私数据信息的法律规范,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产生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美国和欧盟由于法律传统存在差异,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欧盟采取的是成员国国内统一立法、欧盟统一保护规则,各国实行统一监管机构监管的模式。美国则以行业自律为主、法律调整为辅,没有统一的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而实施各个行业有针对性的隐私权保护规范,由不同职能部门分别监管。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经验可以作为中国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框架的重要参考。

  • 单位
    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