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由于缺乏本地佣工,聘请外佣的需求渐趋增加。近年,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引起香港社会广泛的关注。本文将分析《基本法》所指"通常居住"的含义并对法院应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作出探讨。作者通过讨论普通法与中国法的不同解释机制,尝试化解两大法系在居留权问题上的争议。本文认为,香港法庭应该尽量考虑《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处理居留权问题。

  • 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