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林木资产的涵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指出林木资产具有增值的双重性、产权的不完整性、分类界限的模糊性和效益的综合性等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于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就中国上市公司林木资产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建议:以"林木资产"项目整体列报于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部分,明确林木资产风险与管理措施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明确林木资产确认的具体分类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对林木资产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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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