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刑法观是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践行民生刑法观首先是促使民生融入到刑法制度之中,更深层次则是将民生写入刑法规范。在民生写入《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之后,民生就不仅仅是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学所关注的问题,规范刑法学的研究也将面临"民生"这一新的课题。"严重危害民生"成为行贿罪量刑情节性因素,民生问题被初步限定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领域。鉴于民生概念的抽象性,以司法实践为基础所展开的类型化研究将成为解释"严重危害民生"判定标准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