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许多国家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对该项制度的相关法律近乎空白。我们认为,尽早地在我国建立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彰显刑法的谦抑性价值,体现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避免社会的歧视和自身的自暴自弃,有利于犯罪后的未成年人真正回归社会。

  • 单位
    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