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90—2011年,《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概括为"三少三多三难",即一审案件少、判决结案少、原告胜诉案件少,撤诉案件多、上诉案件多、非诉执行案件多,告状难、审判难、执行难。总体趋势不容乐观,根本原因是缺乏独立公正的司法审查体制和诉讼安全机制。必须在国家战略的层面上推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成败的关键取决于能否促成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的建立,一个重大的战略选择是在行政法院的建立问题上能否达成共识,并以行政法院的建立为中心,推进审判体制、法律和政策的配套改革。

  • 单位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