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旨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的具体含义,并对现有的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论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具有模糊性、动态性及广泛性等特征。综合评价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需将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及保证率4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化,从而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值的确定是农村饮水安全定量评价的重难点。权重确定方法可划分为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及主客观组合赋权法。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均存在农村饮水安全多指标综合评价中,具有各自的优势及局限性,实现主客观赋权方法的优化组合,是确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权重值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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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