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公职人员的身份职责对于国家社会的特殊意义,现代国家多以实证法的形式强制要求公职人员履行忠诚义务。作为法定义务,公职人员的忠诚并非无限的美德追求,其在内容上与权利相统一、与身份相协调,具有客观的行为模式要求,且原则上限作用于职务关系领域。忠诚义务条款具有法律适用性,公职人员违反法定忠诚义务,须按照法定途径接受法律制裁,而非仅受道义谴责或承担纪律责任。

  • 单位
    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