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78年开始征收的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等,是我国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市场性政策工具使用的发端,迄今为止已有数种之多,包括税收、用者付费、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生态补偿、补贴等。它们的应用在我国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中产生了一些效果,但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性,政府的政策目标,市场性政策工具自身,以及由政策制定者的素质、生态意识和制度环境组成的政策环境等因素,均会对政策选择和实施效果产生影响。最后,本文将对如何完善市场性政策工具提出一些建议。

  • 单位
    华东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