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在洛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了自由主义理论,形成更为完善的规范自由观。国内学界在讨论罗尔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时,更多的是关注他对功利主义的驳斥,或是对照伯林的两种自由观加以界定,或是关注其理论背后的根本来源以及由此带来的误读后果。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罗尔斯《正义论》中自由的特有内涵,一是在道德法则和自由规范上的突破,二是树立正义原则,突出自由的优先性和基本自由的序列,藉此成功回应功利主义的挑战。

  • 单位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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