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发挥社区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既是社区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形成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但在部分社区的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以人民调解为主导的社区民事纠纷化解机制功能单一,难以妥当应对社区民事纠纷多样性,也难以满足对社区民事纠纷化解机制的多元化需要;因法律对"社区纠纷"缺乏明确的界定,以户籍所在地为主要依据的实践性判断方法,存在回避或排除化解部分社区纠纷,从而消解社区化解民事纠纷功能的根本缺陷;并非科班出身的社区民事纠纷化解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天然不足与信心缺乏,影响了社区民事纠纷化解的实际效果。因此,必须建构与社区民事纠纷多样性相适应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正确认识社区化解民事纠纷范围,从制度上解决社区纠纷化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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