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将新闻侵权的有关问题规定其中。现实中的新闻侵权案件很是普遍,法律不予规定并不是否定其重要性,而是可以根据解释论的视角从侵权法中得到救济。新闻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要为新闻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但是还包括新闻信息提供者和转载者,客体主要是公民的人格权益,归责原则的适用应当区分普通人和公众人物,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公众人物适用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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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华侨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