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凶宅"类案件时有发生。理论界与实务界多关注"凶宅"概念承认与否、界定标准及相关合同效力,就因"凶宅"而致房屋贬值鲜有关注。基于法解释学,可将"凶宅"发生事实视为侵权行为,由此而生的房屋贬值属侵权损害。侵权责任之承担与份额应考察个案的"原因力"加以确定。诉讼中,原告应依据法定程序通过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主张房屋贬值额,对于尚欠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等给出的贬值意见,法官应酌情认定贬值额,不应决然否认其意见。对于房屋因"凶宅"而升值,其升值利益应归于房屋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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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