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属性及对刑罚边界的影响
中国知网
郑州大学
摘要
包括刑法在内的我国法律已经逐步作出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就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而言,其刑罚边界不无问题,因为传统的认识往往立足于其侵犯法益的类型,在"超个人法益"和"个人法益"中作出了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并不适当和准确,因为刑法其实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确立为行政犯,该罪并不具有典型的法益侵害性;根据法益保护理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性质上欠缺法益侵害性。因而不宜从法益的角度认识和分析该罪的刑罚边界。在社会风险增加的大环境下,有必要承认并正视该罪的行政犯属性,合理地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成为犯罪的刑罚边界。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行政犯 法益侵害性 刑罚边界 infringing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ve offence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s th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