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从药品价格水平角度评价我国基本药物的可及性。方法:采用改进后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健康行动机构(WHO/HAI)标准调查法,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采集30种药品各种品规的价格信息,统一药品的有效成分单位,计算药品中位价格比(MPR)。结果:30种仿制药品的MPR值为0.79~68.59;MPR值最高的为中部地区三级医院,最低为中部地区药店;我国三级医院仿制药品价格水平略高,药店仿制药品价格水平较低;原研药价格较高,MPR值高达35.6,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异较大。结论:我国仿制药价格水平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三级医院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仿制药价格过低与过高的情况同时存在,而我国原研药价格较高,且在不同地区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中无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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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