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规约》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严重地影响着国际刑事法院作用的发挥。在明晰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现状的基础上,我们应考虑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同时弱化安理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过分制约权,并通过增加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性以保障其管辖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