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知网
福州大学
摘要
不可量物侵权与环境污染及其他民事侵权有显著区别。德国、法国、英美分别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作了规定。与之相比,我国《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不可量物关系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合理,对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没有作出妥善区分,法律救济机制僵硬。针对我国在不可量物侵权方面规制的不足,取各国立法和判例之长,提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物权法 不可量物 民事侵权 救济制度 构成要件 利益衡量 通常忍受限度 二元救济机制 Property Law measureless substance civil infringement remedy institution conditions interest measurement usual tolerance obligation dual remedy mechanis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