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后京都时代到来,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唯一途径,清洁发展机制面临法律制度改革的挑战。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体制、风险防范、资金和技术等问题是其法律制度改革的重点,而日益缩小的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其法律制度改革的瓶颈。针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改革重点和瓶颈,对后京都时代清洁发展机制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清洁发展机制才能在后京都时代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