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质疑国际关系历史和理论研究中的欧洲中心观的基础上,作者主张从欧洲或西方以外地区的本土出发,确立世界秩序研究的自主性,也即东亚秩序的自主性。通过对多年来人们习见的"中华世界秩序"说、"天朝礼治体系"说尤其是"朝贡体系"说等观点提出质疑并进行讨论,作者认为,在东亚长期存在和延续的内生秩序有其内在理路。传统东亚秩序是一个共生体系或秩序,地区内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均能在这一体系中找到自己的适当位置,相互间形成了处理彼此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范、行为准则等,成为在若干个世纪中这一共生体系运作的条件。这一体系又是多中心的,并非单一中心的等级秩序。构成东亚内生体系的框架以及这种内生秩序运作方式的要素主要包括多种互动方式、朝贡贸易、自愿交往、和平共生以及共同合法性,其中每一方面都具有丰富的内容,它们是构成和维系这一共生体系的原理,也是东亚内生秩序不同于世界其他地区秩序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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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