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古代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一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立法作为一个城市保护的总纲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不断演变,分析这些变化的特征及其动因可以发现,名城保护立法从保护文物到整体保护,再到促进保护与现代城市生活的融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也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体现。未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应当坚持被实践所肯定的价值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群众深度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具体保护措施,促进历史文化法律保护实践的发展,促进古城民生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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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