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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生产”与廉政建设:合作治理逻辑的延伸

David H Rosenbloom; Gong Ting; School of Public Affairs American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中国知网
香港城市大学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合作治理已经成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手段。合作治理的局限性在于其可能导致腐败新形式的产生以及旧形式的扩大。合作生产则可以通过激励个人反腐来促进廉洁合作治理的公共价值。美国的Qui tam诉讼是以合作治理的逻辑来激励全民参与反腐的一种尝试。

关键词

合作生产 Qui Tam 合作治理 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