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关于法律与人工智能的研究成果颇丰,并呈现出两种研究进路。AI法律进路旨在把AI纳入法律规制框架之内,而法律AI进路则力图把法律转化为智能系统,这就决定了二者不同的方向与立场、领域与路径,也带来了不同的问题与前景。深入分析表明,我们需要从浪漫理想回归现实主义,开辟汇合二者、扬长避短的"第三道路",增强法学与技术的对话合作,促进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双向融合,从而有效推进法律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深入研究。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