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分预算原则对于增强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能够提高行政活动的民主合法化水平。我国现行《预算法》中的预算原则并不完备。根据宪法民主合法性的要求,借鉴德国的相关经验,建议增加捆绑禁止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事前审批原则、到期原则和公开性原则,并将精细性原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