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世纪的城邦国家威尼斯做出了刑法理性化道路的探索。它不仅确立了以法典法、习惯法、判例法和教会法为主体的刑法体系,将主要罪名设立为侵犯财产罪、侵害人身罪、政治犯罪三类,还建立起位阶有差、分工各异的专职司法系统,以保障法律的实施。就刑罚适用而言,威尼斯坚持以罚金刑和监禁刑为主体的宽缓量刑原则。威尼斯刑法的理性化源自其本国自由理念、独立地位、政治宽容、商业经济以及人文理性的萌生,它预示着刑法理性主义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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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