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特恩荫主要有前朝名臣子孙荫、二王三恪荫、赠官荫三种。前朝名臣子孙荫无固定的时间限制,所荫前朝仅限于北齐、北周、隋三朝,旌表的前朝名臣皆为死于非命者。理论上对"二王三恪"理解的不同,导致了"二王三恪"荫内容的不断变化,唐后期"二王三恪"已能出任官职。赠官所赠官职均在五品以上,品阶未必会高于此官员去世前的品阶。死王事荫子,所获官职往往会高于制度的规定,有时可直接承袭其父官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