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立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已实施多年,但并未纳入政府采购系列。在实定法缺位的情况下,其法律属性尚存在争论。从采购主体、目的、客体、出资等方面分析,医保目录下的药品采购具有公共采购的属性。基于现实和制度功能的分析,药品采购不宜列入政府采购,当务之急是对其进行符合实质法治精神的改进。

  • 单位
    北京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