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体器官互换移植经历了从2007年的激烈争论到2012年的无障碍实施的境遇转变,在人们从观念上普遍认同的同时,其实就此问题法律上的争议始终存在,法律对此问题的模糊处理方式也一直未得以纠正。基于严防死守的僵化刻板,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因此,建议我国立法以限制性放宽的态度对待人体器官互换移植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在由有权机关作出明确法律规定或解释的前提下,以及专门审批机关按照严格审查程序进行审批的情况下,允许人体器官的互换移植。

  • 单位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