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房地产严格调控的背景下,民间借贷资本的涌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调控效应,同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由于法律规则的滞后和监管制度的缺失,民间借贷游离于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通过比较研究法分析,我国应借鉴香港和美国的成功立法经验,在主体资格、利率限制、合同效力和跨区经营等方面完善民间借贷立法,同时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下构建民间借贷监管制度,以规制高风险,避免调控误差,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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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