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最终被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法制化的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热点、焦点和争点。其以赔偿损失或道歉等为器,矫正错误、修复损害、治愈心灵而决刑事纠纷,从而实现恢复正义,迥异于传统刑事司法借助于刑罚之器——以惩罚之苦隔离化和污点化犯罪而实现的报应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和践行是对传统犯罪观、刑罚观的祛伪,也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徒刑事和解不足以自行,正如徒刑罚不足以自行,惩罚的实现依赖监狱等配套器物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单枪匹马,其必须有其他配套的健全机制才能达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