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