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经生效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由于其未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的事先专利审查义务,使得电商平台的"明知或应知"规则在实践中难以判断和归责。正在送审的专利法修正案拟增加通知规则,将电商平台对通知内容的事后审查明确为生效裁判文书和决定,加大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专利权的保护。为此,论文从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原则出发对电商平台事先专利审查进行论证,并对事先专利审查义务的内容进行建构;对于拟增加的事后审查规则,分别从通知—移除规则的目的、实际可执行性和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最后为专利法修订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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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