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权与分权包含政府间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两个维度的内容。借用托克维尔的概念,前一个维度上的集权是政府集权,后一个维度上的集权是行政集权。据此我们可以将"集权—分权"模式划分为四种理想类型:政府集权+行政分权的委托—代理模式、政府分权+行政分权的政治衰朽模式、政府分权+行政集权的全能主义割据模式和政府集权+行政集权的全能主义统一模式。中国近代以来的"集权—分权"模式的演变基本上可以被视为以上四种理想类型之间转换:1865年之前是委托—代理模式,1865—1928年是政治衰朽模式,1928—1949是全能主义割据模式,1949—1978年是全能主义统一模式,1978年之后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历史启示我们,处理集权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现实政治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改革中不断调试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平衡的良性循环。

  • 单位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