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陕北地区2002-2009年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为依据,运用使用者成本法分别计算了1.98%、4.14%折现率下煤炭、石油天然气的使用者成本,并与当地实际征收的资源税费进行比较,考察资源开采后的价值回收情况。研究结果表明:陕北地区现行的资源税费水平只能部分补偿4.14%折现率下的煤炭使用者成本,根本无法补偿石油天然气的使用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