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寿保险单的转让行为已经被我国保险法所明确许可,但因涉及诸多主体及法律关系,在保险单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是否当然归属于受益人,颇有疑义。从人寿保险单受让人的法律地位来看,受让人应该具有新的投保人身份。受让人作为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此时新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如果受让人没有变更受益人,受益人一旦与受让人发生保险金请求权之争,在转让合同目的解释与受益人变更程序的"基本符合规则"的理论支撑下,受让人权利应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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