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对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和改变有着重要作用。我国男性和女性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发生的主观幸福感变化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前者比后者的提升更为明显,后者甚至出现了幸福感水平的降低。本文使用CGSS2010的数据,在对这一情况进行描述验证的同时,也提出婚姻关系条件下的相关因素假设,在社会支持、社会资本和经济效用等理论的基础上,以家庭支持、社会交往和个人收入等因素为解释变量,建构我国居民婚姻状况下个人主观幸福感性别差异产生的机制,对产生这种两性差异的原因做出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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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