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既是重要参与者,也是特殊监督者。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首先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同时创新模式,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性,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以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