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基于身体权享有捐献其遗体的自我决定权,其近亲属基于对尸体的所有权也享有对遗体的捐献权利。由于权利的排他性等因素,二者可能会发生冲突,从而阻碍遗体捐献的发展。目前,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存在"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以及"等同模式"。自我决定权优先模式无法很好解决这一问题。等同模式解决两权利的冲突符合我国传统伦理,便于遗体捐献的执行顺利进行,也可以提高遗体捐献的概率,故我们国家未来遗体捐献立法对于遗体捐献自我决定权近亲属决定权的冲突应当采取"等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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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