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共同上级协调型"为主的杂糅并存警察协助模式,存在的种种弊端,亟待改革。通过考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协助模式可以发现,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则程序型"模式是脱警化的法治产物,美国的"执法结构完善型"模式是多元分散的警察权的体现,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的"职责内生型"模式是法治发达地区的威权结晶。作为继受大陆法系传统、法治并不发达的我国大陆地区,警察协助的脱警化历史演变以及"规则程序型"运用的晨光初现,都将我们指向了"规则程序型"的道路,加强协助规则的立法是主要的发展方向。因此,以《人民警察法》修改为契机,重构以"规则程序型"为主的警察协助模式,对其它模式的合理取舍,是我国大陆地区未来警察...

  • 单位
    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