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体制经历了15年的历史演变,其间的关注重点可归结为“转基因生物向环境的有意释放”和“转基因食品”两个方面,目前的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立法则以核准程序、标签和可追踪性为中心。虽然WTO专家组“中期报告”认为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转基因产品的“事实上的禁止”没有符合《SPS协定》的有关要求,也否认了相关的多边环境协定与本案的关联性,但专家组并未对生物技术产品在总体上安全与否做出结论,也没有认定欧盟转基因产品管制体制在总体上与WTO规则相冲突。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