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内侵权制度的立法缺失,司法实践无据可依、判定结果不一,挫伤了很多潜在的婚内侵权受害者法律维权的信心。分析现有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我国婚内侵权认定或责任承担方面出现的问题,尝试提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婚内侵权进行规制性规定、授予婚内受害方有权主张侵害方承担婚内损害赔偿责任、将配偶权纳入被保护权益范围等针对性的建议。

  • 单位
    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