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主要有法院宣告制和自动承认制两种模式,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欧盟的法律制度均倾向于自动承认制,而我国现在采用的是法院宣告制。本文重点介绍了自动承认制和法院宣告制的含义及具体内容,阐述了自动承认制下的具体制度框架,并指出法院宣告制的弊端。本文认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法院宣告制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及第282条理解或解释出现偏差的结果,主张在当前国际交往中应该遵循国际主义精神,为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关系稳定、避免因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而产生跛行法律关系、节省司法资源及减少当事人的负担等,应将我国的承认制度作自动承认制之解释。本文为我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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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