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职业教育形式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中。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模式,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仍然离不开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本质。我国的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开展的较晚,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也不尽完善,没有对法律硕士的社会角色做出适合的定位,对其开展系统考核的时候也没有一套统一并且高效的标准来帮助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因此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对完善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起不到很大的帮助,并且理论课程、实践的缺失也造成了当前高校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工作质量不高的现状。所以,我们有必要关注当前的法律学硕士培养现状,从不同的方面来深入分析法律学人才培养的缺点,建立起一套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培养与考核标准,才能切实推动我国法律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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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