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理而言,《唐六典》及有关涉及唐代行政法文献,一般记载唐代三省吏部下辖四司,其长官为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之郎中、员外郎,四司长官协助吏部尚书及侍郎,构成了完整的尚书吏部职能。

  • 单位
    吉林大学; 东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