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治理的核心特质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药品价格治理体系中的多主体包括政府、行业组织和公众,其在系中各具不同的主体地位和职能,其行为规范与否与药品市场的健全完善密切相关,是实现药品可及性的关键因素。

  • 单位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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