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则为犯”

作者:刘勇
来源:中国音乐, 2019, (06): 135-138.
DOI:10.13812/j.cnki.cn11-1379/j.2019.06.016

摘要

"外则为犯"是沈括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讲到燕乐二十八调用音时使用的一个概念。黄翔鹏先生认为,外是指一"均"之外,只要不出一"均",就不算犯调。而他说的"均",并不是古代文献中所讲的均,而是他自己原创的一个概念,指排列形同古音阶的七个律高。笔者认为,外,应该是指一个七声音阶之外。如果用到了七声音阶之外的音,即为犯调。律高只是构成音阶的素材,不具有结构意义,因而不具有调性意义。

  • 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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