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界定"领事婚姻"的概念,学界各种文献资料中对"领事婚姻"概念表述也不尽一致,整体而言存在两点表述的模糊:第一,就结婚登记的对象而言,并没有明晰"是否结婚当事人双方都为本国公民"还是"仅一方为本国公民"即可?第二,只强调了驻在国法律的许可,并没有明确办理领事婚姻应当依据的法律。作为中国领事保护华侨权益的直接依据,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对领事婚姻有若干规定,但其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并且各双边领事条约之间的规定不尽相同,不足于明确据以确定领事婚姻的法律适用及其主体之权利义务,应从"规范表述明确概念"、"明确适用法律"、"厘定适用法律范围"、"界定驻在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则"等角度来予以完善。

  • 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