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法学的基本体系在目前仍然处于建构阶段。在建构民族法学的基本体系时,需要以我国民族法学保障民族平等的基本价值取向为基点,以民族法规范的权利规范与组织规范为基本内容建构我国民族法学的基本体系。由此而言,我国民族法学体系亦应相应地由少数民族权利和少数民族权利保护两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