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制度为普通法系国家创制,大陆法系国家多不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司法、执法中均未在制度层面对惩罚性赔偿进行规定。我国倾向大陆法系,但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代表的法律中,均不同程度对惩罚性赔偿加以列明。对此,学者们从经济学、民法学、理论法学等视角多有论及,本文以经济法为逻辑起点,结合经济法实质正义、实质公平的法理念,从经济法原则的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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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