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工程参与方之间很有可能存在寻租行为。国内外学者将寻租理论运用到工程领域,对解释工程违规行为严重、工程质量差、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起到很明显的作用,但实际应用上仍存在不足。在对比分析现行常用的三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一步归纳为单监管模式和双监管模式两类。从业主代理人的角度出发,对以往寻租理论在工程管理问题上的研究进行批判和再应用,最后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开展提出若干建议。

  • 单位
    东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