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ary
通过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是全面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目标.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主要来自在科研活动中所获得的荣誉、利益以及获取方式的公正性.通过梳理从建国以来,到当前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中我国赋予科研人员荣誉与利益的各项政策法规与实践,可以发现我国科研人员获得感的提升长期滞后于科研管理改革的发展进程,其成因在法治层面主要体现为:因政策操作性设计不足而导致的“名—实”落差,因部门间政策缺乏衔接和部门不作为而出现的“上—下”断裂以及因对科研评价与奖励分配公正性关注不足而存在的“量—质”失衡等问题.对此,应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的合法性利益边界与获取方式、参照上位法推进部门规章修订和工作督查以及依法规范科研评价与奖励分配机制等,系统构建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体系.
- Institution